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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比赛方法


规则6 胜一球、胜一局和胜一场

6.1 胜一球
6.1.1 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与规则的要求不符合时,裁判员之一鸣哨判其犯规,按以下标准执行:
a) 如果两人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则只判罚第一个犯规。
b) 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则判"双方犯规"。该球重新进行。
6.1.2 犯规的后果
犯规的后果为失一球,犯规队的对方胜一球并得一分。有下列几种情况:
a) 如果对方是发球队,则得一分继续发球。
b) 如犯规队的对方为接发球队,则该队获得发球权并得一分。

6.2 胜一局
前四局先得25分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为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25……)为止。

6.3 胜一场
6.3.1 胜三局的队胜一场。
6.3.2   如果2:2平局时,决胜局打至15分并领先2分获胜。

6.4 弃权和阵容不完整的队
6.4.1 某队被召换之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3:0的比局获胜。
6.4.2 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场,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处理同规则6.4.1。
6.4.3 某队被宣布一局或一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规则7.3.1a),则输掉该局或该比赛,应给对方胜该局或该比赛所要的分数和局数。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

规则7  比赛的组织

7.1 抽签
准备活动之前由第一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
进行结胜局比赛前,第一裁判员应再次召集抽签。
7.1.1 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
7.1.2 抽签的获胜方可选择。
a) 发球或接发球
b) 或场区。另一方在获胜方选择之后,挑选余下部分。

7.2 准备活动
7.2.1 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供比赛队进行活动,则每队可上网活动3分钟;如另无场地,则每队可活动5分钟。
7.2.2 如双方队长同意,可根据规则7.2.1 的规定共同上网活动6分钟或10分钟。

7.3 上场阵容
7.3.1  场上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进行比赛。
a) 队员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束。
 b) 当运动员选用并登记后排防守"自由人"时,他(她)的号码必须与上场六个队员的号码同时登记在第一局的上场位置表上。
7.3.2 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必须及时将上场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且交给第二裁判员或记录员。
7.3.3 未列入上场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
7.3.4 位置表一经交出,不得更改。
7.3.5
 a) 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位置与位置表不符合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b) 如果场上有一个或更多队员没有登记在位置表上,则必须按位置进行纠正,不予判罚。
c) 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则他必须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分表上。

7.4 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7.4.1 队员场上位置为:
靠近球网的3名队员为前排,其位置为4号(左)、3号位(中)和2号位(右)。
另外三名队员为后排,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
7.4.2 两名队员之间的位置 
a) 每一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 队员距离球网更近。
b) 前、后排队员左右之间按规则7.4.1 的规定站位。
7.4.3  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分进行判断。
a) 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b) 每一名右边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
7.4.4 球发出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7.5 位置错误
7.5.1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规则7.3和7.4)。
7.5.2  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规则13.3和13.7.1)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而被判罚。
7.5.3  如果发球队员是击球以后的犯规(规则13.7.2),则位置错误犯规在先,判位置错误犯规。
7.5.4  位置错误的判罚如下:
a) 位置错误的一方被判失一球(6.1.2)。
b) 队员恢复到正确的位置。

7.6 轮转
7.6.1 轮转次序包括发球次序及其他队员的站位,在整局中均按位置表填写顺序进行。
7.6.2 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队员转至1号位发球,1号位转至6号位等)。

7.7 轮转错误
7.7.1 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应判为轮转错误,进行以下判罚。
a) 该队被判罚失一球。
b) 队员的轮转次序被纠正。
7.7.2 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错误从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错误发生以后的所得分。对方得分仍然有效。如果不能确定在轮转错误中所得的分数,则仅给予失一球的判罚。

规则8  队员的替换

在裁判员的准许下,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占据其位置的行为,被称做替换(替换程序见规则16.5)。

8.1 替换的限制
8.1.1 每一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
8.1.2 每局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次上场一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上。
8.1.3 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一次,替换开始上场阵容的队员。而且他只能由被他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8.2  特殊替换
某一队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的替换时,可采取超出规则

8.1限制的特殊替换。
特殊替换时场外的任何队员(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可以替换受伤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本比赛中返回场上。

8.3 被判罚出场的替换
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规则21.2.3和21.2.4)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如果不能进行合法的替换时,则该队被宣布阵容不完整(规则6.4.3)。

8.4 不合法的替换
8.4.1 超出规则8.1限制的替换是不合法的替换(规则8.2的情况除外)。
8.4.2 某队进行了不合法的替换,而且比赛已重新开始(规则9.1),应按如下步骤处理:
a) 判该队犯规,失一球。
b) 对不合法的替换给予纠正。
c) 取消犯规队因此而得的分数,对方所得的分数应予保留。

8.5  自由防守队员
8.5.1 每个队可以在最后的12个队员中选择登记一个专门防守的队员"自由人"。
比赛前,后排自由防守队员需登记在记分表的专栏中,并在其姓名旁注明"L"字样.同时其号码应填写在第一局的位置表上(规则7.3.1b)。
8.5.2 对自由人的特殊规则规定有:
8.5.2.1 服装
必须穿着区分于其他队员颜色(或为自由人特殊准备的服装)。
8.5.2.2 比赛行为
a) 可以替换后排任何一名队员。
b) 作为特殊的后排队员,他不可在任何地区(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将高于球网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
c) 自由人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
d) 自由人在前场区,包括无障碍区进行上手二传,当所传球的整体高于球网时,不得进行进攻性击球,当自由人在后场区做同样动作时,则可自由进行进攻性击球。
8.5.2.3 替换
a) 自由人的替换不计在该队换人次数之内,而且其次数不限,但在其上下两次之间必须经过一次发球比赛过程。替换他的队员必须是由他替换出场的队员。 
b) 替换只能在如下条件下进行:
ⅰ) 比赛开始前,第二裁判员核查位置之后。
ⅱ) 比赛成死球时。
c) 裁判员鸣哨发球后,替换不被拒绝,但要进行口头警告,如再次发生应按延误犯规进行处理。
d) 自由人只能在比赛中断和裁判员鸣哨发球之前,从进攻线和端线之间,替补席前的边线处进出场地(每一局比赛开始前同样要求)。
8.5.2.4 受伤自由人的替换
a)  经过第一裁判员的允许,受伤的自由人可以由登记的任何一队员来替换,受伤的自由人在该场比赛中不得再参加比赛。
b) 替换受伤自由人的队员,在该场比赛中仅限于以自由人的身份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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